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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2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4/29 10:02:38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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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院(系):

2022 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以下简称“西部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选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规模及重点支持领域

选派规模根据我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基金委”)签署的协议确定。

其中理工农医类优先支持的学科领域为:数字产业(含集成电路、新型显示、软件和信息服务、人工智能、数字应用新业态等)、清洁能源产业(含高端能源装备产业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含智能制造等)、医药护理、航空航天等。

文史哲管艺类优先支持学科领域为:现代金融、现代旅游、现代服务业、现代体育、社会保障及养老产业等。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三、选派范围、名额分配及申请条件

1. 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我校推选名额为5人。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申请人的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部门、系(院)重点工作。

2.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3. 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4. 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5.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6.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关于外语合格条件的说明详见附件)。

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②.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③.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④.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班结业证书;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班结业证书。

⑤.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5分、托福网考95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⑥.赴其他语种(除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时间安排

1. 即日起至5月6日, 申请人提交校内申请材料:

①.教师填写附件1: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docx附件2: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校内报名汇总表.xlsx,按顺序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

※注:所有表格双面打印,填表说明无需打印。

②. 附件3: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录入模板-访学及博士后身份上录入个人相关信息(此项只发电子版无需打印,单位推荐意见须与《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上的内容一致。)

③国外学校邀请函(若邀请函为英语以外外语语种,需中文翻译)。

④外语水平证明(没有的可先不提交)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纸质版报至国际合作交流处(校本部外专楼404办公室,85430297),电子版发至ghc@sccm.edu.cn

 

2. 5 月 1 日至 5 月 10 日,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

附件6: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准备申请材料,并打印纸质申请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5)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各部门、系(院)需认真审核申请人资格及提交材料真实性,着重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方面严格把关。推选部门、系(院)应为申请人签署《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并对申请前述表现做出评价。

 

3. 5 月 10 日至 5 月 15 日,学校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单位推荐公函》,审核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全套纸质申请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对外交流中心。

 

4. 5-7 月,项目评审阶段。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对申请人进行材料审核,组织评审,确定录取结果。评审工作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①申请人的道德品行、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

②申请人的主要业绩及获奖情况;

③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

④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

⑤留学目的国、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

⑥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为申请人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及推荐态度等。


5. 8 月,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 )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


6. 9 月起,录取人员语言培训,符合条件人员陆续派出。外语未达标的被录取人员可参加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组织的语言培训或自行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及其他被认可的外语水平考试。

 

五、留学人员的派出及回国管理

1. 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3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因疫情原因放弃资格不受限制)。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2. 留学人员在出国前,需填写《四川音乐学院公派出国人员备案表》(派出前联系国际合作交流处处领取)报相关部门审签,并按照人事处要求履行相关请假手续和协议签署,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3. 留学人员在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派出手续前,须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阅是否需要提交补充材料。

4.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留学人员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管理办法。派出前,留学人员须按要求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生效,《协议书》在信息平台上进行电子签约,需下载签约后的协议报国际合作交流处备案;办理国家公派留学奖学金专用银行卡(详见:https://www.csc.edu.cn/news/gonggao/1477);办理护照、签证、《国际旅行健康证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办理预订机票、《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等手续(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5. 留学人员出国前需前往国际合作交流处办公室接受行前教育培训并签署承诺书。

6. 留学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须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向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具体按照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要求办理。

7.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每3个月定期向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提交研修报告。

8. 留学人员应按协议约定完成所制定的研修计划及推选单位提出的任务和要求,按期回校继续工作。回校后向学校汇报留学成果,并在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

9. 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中国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六、联系方式

1. 学校国际合作交流处

联系电话:028-85430297(伍老师)

电子版材料接收邮箱:ghc@sccm.edu.cn

材料接收地址:校本部外专楼404

2. 省教育厅

咨询电话:028-86129011(李老师)

电子邮箱:seec2006@163.com

材料接收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 26 号 10 楼 12 号


更多详情请关注国家留学网“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91

  

                                                                        国际合作交流处

                                                                        2022年4月28日

附件:1. 四川音乐学院教师出国(境)进修(工作)申请表.docx

附件:2.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项目校内报名汇总表.xlsx

附件:3. 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录入模板-访学及博士后身份.docx

附件:4. 2022年西部项目选派办法.docx

附件:5. 2022年西部项目申请材料清单说明.xlsx

附件:6. 关于准备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docx

附件:7. 2022年“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网上报名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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